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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通讯员张传炯林荣川记者黄墩良)永春县达埔镇洪步村农民洪某向达埔供销社某农资代销点购买杀虫剂,回去使用后,部分水稻出现枯死的现象,近日,在达埔镇工商所的协调下,洪某获得了200元赔偿。
正值水稻生长时节,达埔镇洪步村的洪某购买了2瓶杀虫剂、1瓶除草剂。由于洪某没上过学,不识字,其丈夫和子女均出门打工,洪某误将除草剂和杀虫剂混合使用,导致部分水稻枯死。心急的洪某找到了达埔镇工商所请求帮助。
达埔镇工商所调查后认为,虽然主要过错在洪某,但供销社代销点的张某没向其详细说明使用方法,也负有一定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供销社代销点的张某一次性赔偿洪某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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