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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山西省商务厅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提高了成品油市场准入门槛,成品油资格审批今后会更加严格。
到目前为止,我省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发企业75个,其中中石油、中石化53个;仓储企业18个;加油站4063个;社会加油站2118个。
今后,批发企业和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由市级商务部门初审、省商务厅审查并报国家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许可。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由市级商务部门初审、省商务厅决定给予许可。
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是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是与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是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对于申请加油站的企业,也要求其具有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实施细则》施行后,原《山西省加油站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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